债权人能够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核心前提是:案涉合同是债务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债权人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仅仅是合同以外无关的债权人,与案涉合同没有利益关联,则无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订立赠与合同、低价转让财产合同、虚假抵押合同等方式,逃避债务、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合同效力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表面上称为请求权,但其性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 故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该形成权受期间限制,也应受除斥期的约束而非诉讼时效的约束。 2、从无效合同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违无效合同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两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居间合同效力,二者是不同的合同,居间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时是有效的。法定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符合法定的形式;不违反公序良俗等;其他法定条件等。
合同无效不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无效了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但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定金只有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需要双倍返还。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担保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担保合同也归于无效。 二、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联系。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联系: (一)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未明确事项或变更事项的补充约定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3)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签订的借款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与终止的区别有: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终止是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后而终止,而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