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签订了转让合同且起诉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的,如果在分包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为了达到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自己的工作经历,骗取了用人单位的信任,致使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搞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但主张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均系违约责任,即均属于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因为合同都已宣告无效,已经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主张利息的诉请于法无据,一般得不到支持。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二)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违反分包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若某份合同不符合以下列举的特定情况或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可视为该合同无效且可据此提起诉讼: (一)其中一方当事人利用欺骗和威胁等手段来签订此合同,且这些行为有损于国家的整体利益; (二)各方恶意地进行串通交易,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权益或是第三者的权益为实现的目的; (三)表面上看似合法的合同实际上隐藏着非法的意图及目的; (四)这份合约明显地对社会公众的利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五)此份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条款。
具体而言,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该合同为部分无效抑或是全面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