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属于一般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同居所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同居没领证不算事实上的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 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
非法同居有以下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内与他人同居怀孕,如果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或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一般的通奸、出轨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其遗产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