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通过如下方式起诉:若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并且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1、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1、一般来说,泄露商业秘密给权利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泄露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的责任有: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4、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首先,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再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后,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赔偿基数按照按照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在此基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法律保护: 一、如果被泄露商业秘密的企业与侵权人曾经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仲裁来维权。 二、如果是劳动者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则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可以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会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处以罚款。 四、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一般要向侵权行为发生的的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五、如果侵权人的泄密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如果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就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员工泄密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密合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作企业侵害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方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可要求其承担停止损害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