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补救: 第一、申请仲裁;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
当事人或者法院对商业秘密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第三方权威中立的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商业秘密的属性。商业秘密的鉴定要等多久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
认定条件如下: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219条第1款,处罚如下: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
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商业秘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或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流程: 在商业秘密鉴定之前,必须对鉴材进行合法提取,才能进行商业秘密鉴定。因此在进行商业秘密鉴定时,特别要注意鉴材的提取,鉴材是怎么提取来的,来源是否合法,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鉴材不合法,或者鉴材存在混淆,必然会影响商业秘密鉴定意见。这样的商业秘密鉴定意见则不应被采信。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注意事项如下: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4、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 5、积极推行契约管理。 6、提高技术监控手段。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
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技巧如下: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4、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 5、积极推行契约管理。 6、提高技术监控手段。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有争议时需要做商业秘密鉴定。 需要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4.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该拥有什么类型的客户,具有相当的公开性,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客户并不具备什么秘密性的特点,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