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一)尽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 (二)有效的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法; (三)对商业秘密的诉讼程序进行完善; (四)对于外国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法律规定; (五)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促进人才流动的法律进行完善; (六)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应该和国际接轨; (七)在网络环境下,增加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法律依据】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采取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 一、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二、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三、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四、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
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 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通过各种不正当非法的手段,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取。 二、对于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向公众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