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里面要注意: 1、合同当事人。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是可以免契税的,宅基地还有耕地可以归还集体,也可以享受3-5万元的补贴。 一般情况下,等到农村户口进城买房以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可以免契税。 但是,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意见以后,部分的城市也已经取消农村户口购买住房免契税这个关键的规定,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预售商品房是一种期房买卖,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商品房可预售的条件有: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等。
基本条款是一样的,可能有个别地方存在差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买房之后需要立即办理房产证,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因为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流通,属于商品类型,所以叫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