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
民间借贷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担保之债,不可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亦然是不属于的。不过需要证据证明。二、法律依据:1
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务首先要看债务是否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例如双方是否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事后是否有追认,若有双方签字或者事后追认,则此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无欠条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债务: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2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
在现代社会中年轻人结婚有着各种各样的障碍,为了结婚而向外界借款的情况是非常之多的,那么结婚前欠的债务离婚怎么办?我们需要区分借款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所欠
夫妻一方婚前巨额担保债务属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