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3天,但是各省市还需要结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所以新人在请婚假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婚假条例。 1、请婚假流程 (1)领到结婚证后,凭借结婚证复印件向上级领导提出请婚假申请,亲自手写一张婚假请假条,或者在公司的请假系统上直接申请。 (2)用人单位领导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始休假。 婚假申请需要先咨询公司人事部门,了解具体休假手续及证件。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山东婚假是3天。在晚婚假取消之前,很多地区的婚假天数在10至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晚婚假取消之后,法定婚假天数仅为3天。因各地修改的地方计生条例不同,具体的婚假天数要参考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山东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婚假是3天。在晚婚假取消之前,很多地区的婚假天数在10至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晚婚假取消之后,法定婚假天数仅为3天。因各地修改的地方计生条例不同,具体的婚假天数要参考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山东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也不再享受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军人可享受10天婚假。 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法律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军队人员,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不是军队人员的另一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满足晚婚条件的军人婚假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是十天。 2018年2月23日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1、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2、现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入职不满一年一般情况下是有婚假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不能享受婚假。上班不足一年的员工,如果具备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结记手续,是可以正常享有婚假的。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就这类问题进行特别约定说明,如果有了约定则应该按合同约定来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正常申请享受婚假。是否有婚假与工作时间、年限是没有关联的,如果所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婚假,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并且是违法的行为。
2022年新规定云南婚假三天。国家法定婚假为一至三天。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1—3天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