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假共10天。上海市规定除了法定婚假,增加七天的婚假,因此上海婚假共十天。请婚假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职工请婚假不需单位批准。当然对于符合规定手续的员工请婚假,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可以结合工作进度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婚假一般需要领取结婚证后向单位申请,从单位批准请假后开始计算婚假。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应注意的是,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0年婚假新政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也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可享受法定婚假。
目前与我国法定婚假期天数相关的规定为: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再婚是享有婚假的。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且前述所称的婚假,并未限制再婚群体,即再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法定婚假。
国家法定的婚假是3天。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应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其次,现阶段的婚假都是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的,也就是说每个地方的婚假规定会有不同。婚假基本都是三天,但有的地方有晚婚假,婚假天数就会多一些。最后,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每个地方的婚假天数都不一样,所以想知道本地的婚假天数,可以参考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我国法定婚假一般会在3天左右,不同的地方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调整,一般情况下,单位还会给予一定的福利假,具体需要看公司的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是有薪资的,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1婚假是3天。我国关于婚假的规定有: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仅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婚假是1~3天。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是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1至3天。但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休假。比如江苏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