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婚后卖掉所得价款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对其有正常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在婚后卖掉的,其所得也应该归卖方所有。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的,由于此时房子已经成为夫妻共同房产,所以婚后卖房所得的钱款归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因房管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男女双方,故第三人相信该房屋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其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就表明自此该房产将属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父亲名下的房子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前提是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父亲生前有立下遗赠扶养协议,则受遗赠人可以获得父亲名下的房子。父亲立有遗嘱的,则遗嘱继承人可以获得父亲的房子,当父亲没有上述文件时,则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有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即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仍被视为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那么离婚时,双方应就该房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协商。
通常情况下,若婚前购置之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替换或改造,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种特殊情况之下,我们应当确认房产的属性,即判定其作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更为适宜。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新的房产是用上述财产购买所得,按照新房产总价中对应部分的价值,此部分财产仍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其他部分则应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一问题,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值部分皆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房屋在婚后售出时需否取得另一方同意的问题,这取决于该房产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进行出售交易时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授权签字; 然而,若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发生所有权变动即另一方并未加入产权共有人的行列中,这种情况下,无需征求另一方的意见或其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婚前老公的房子婚后可以加老婆的名字。
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死后配偶能继承一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意味着,即使房产是婚前的,但在配偶去世后,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