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辞退当然是可以投诉的,可以直接给劳动局打电话或者带着投诉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用人单位是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从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因此当事人若被辞退,可以收集好相关的劳动合同、辞退证据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一般都是会受理的。
孕期公司断交社保违法。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断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孕期公司断交社保违法。双方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公司违法开除怀孕的员工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员工; 2、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两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赔偿给员工一月的工资。
关于孕期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孕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即2N)。若员工自愿离职或因严重过失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一、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如裁员、不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例外情况: 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过错(如严重违纪、犯罪、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
孕期辞退当然是可以投诉的,可以直接给劳动局打电话或者带着投诉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用人单位是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从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因此当事人若被辞退,可以收集好相关的劳动合同、辞退证据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一般都是会受理的。
可以要求赔偿。女职工怀孕被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就到当地有管辖范围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国家有明确规定,企业不可以辞退在特殊时期的女员工,并且特殊时期的女员工是有法定假期的,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孕期女性依法享有稳定的劳动权益和从事必要健康检查护理等方面所需的权益保护,对孕期妇女被用人单位无理裁减问题作如下明确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如期怀孕的孕妇遭到用人单位不合理解雇,将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针对此种行为作出以下赔偿措施:首先是依照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该项赔偿金额将因孕妇在其工作年限上所积累之长度,逐年进行支付。 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但不足半年的,则视同一年处理;不足半年的,则需要向孕妇支付因未足半年而缺失的半个月工资金额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选择在产假期前辞退孕期妇女,则必须按照规定向前寻找适当经济补偿,即选择相应的产假时间长短并分别乘以应享受的津贴或者工资。
孕期辞退当然是可以投诉的,可以直接给劳动局打电话或者带着投诉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用人单位是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从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因此当事人若被辞退,可以收集好相关的劳动合同、辞退证据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一般都是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