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有权属的宅基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孩子的姓氏可以更改。父母达成协议的,可以对孩子的姓氏进行更改,但是,只能将姓名改为父姓或者母姓,存在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将姓名更改为其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占用别人家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宅基地拆迁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通过协议来变更使用权人的,正确的途径是在得到家庭成员的认可下,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宅基地户主需满足的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需要准备的材料: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转让宅基地的条件是: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可以申请宅基地:1、受乡(镇)村建设规划的影响,需要搬迁重建;2、由于分户,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没有住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拿宅基地搞养殖不合法,因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可以分割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使用权在离婚的时候,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协议折价补偿,另一方就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而且又是婚前财产的,那么就只能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