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不得分别转让。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国家
农村宅基地办不动产证的影响有:一、明确权属。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二、便利权属上的转移。可以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上的收益和融资的必要;三、交易更加安全。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避免一地多租或者一房多卖的风险;四、减少农民行政上的缴费。精简办证流程,少缴费用。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产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及房产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建房及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房产及地籍的产权真实合法,证明人(保证人)应保证受托事务真实有效。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身份证号: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是:建房审批人口为3人及以下不超过110平方米,建房审批人口为4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建房审批人口为3人及以下不超过125平方米,建房审批人口为4人及以上不超过14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标的处理是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 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准备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第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第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