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属于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的“特殊的财产”。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自然谈不上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本村村民可以买卖。 宅基地一般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现在很多农民会把之前的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进行重新翻建新房,这一类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而继续由农民朋友使用,不过农民朋友在拆除老房子进行翻建之前一定要先去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才可进行重新翻建房屋,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的,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因为个人只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是属于兄弟一起共有的话,那么就先由兄弟一起协商出合适的确权方案,然后再进行确权。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律师解答现在国家一直都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只要你的宅基地进行了这一轮的确权,之后倒塌后是不会马上收回的。 按规定是在房屋倒塌两年后无人来处置,也找不到宅基地名下的户主,这样的土地无人认领,村集体是有权力收回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如果仅有一处宅基地,又没有盖新房,一般都是不会收回的。 就比如现在很多农村的空心村,村中心都是一帮倒塌的老房子,都已经倒塌好几年了的,按规定其实早就应该被收回了,但是收回宅基地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矛盾的,所以一般都不会收回,只会继续保留现状。
宅基地未过户确权可以通过: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