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 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2、间接补偿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安置员工有以下方式: 1、员工身份置换。 2、买断工龄。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4、拖欠、欠缴费用的支付。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 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
房屋异地安置需要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胎儿是不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费是: 1、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卖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
关于一宅两户拆房安置的问题,只要两家独立立户,就要按两户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不变的,员工可以继续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或者因为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无法接受选择离职的,则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