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两者兼得。 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工伤赔偿金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按法律法规规定,互不影响,二者应当兼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否取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具体有这些:1、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2、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享受工伤待遇后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经济补偿。一般受经济补偿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并不冲突。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待遇申领的的流程是: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等等。
破产员工工伤待遇是: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在优先清偿企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获得。
雇工、临时工也能享受工伤待遇。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未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上述组织承担。
未参保能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