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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多次发生工伤,能否领取多份工伤待遇

劳动工伤 2023-03-21 09:44 标签: 工伤待遇

一、劳动者多次发生工伤,能否领取多份工伤待遇

1、员工多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并按照其在同一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来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换言之,工伤员工可以在每次工伤鉴定后享受对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在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只能按照伤残对应的标准享受待遇,并不能重复享受或者升级待遇。

二、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如果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那么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用人单位如果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时,已经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比如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均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在予以核报;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仍应自行承担的相关项目,比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便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也是这些费用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周剑宏律师

周剑宏律师

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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