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几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基数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未产生住院情况下的工伤所涉及的仅仅是住院费用并不被允许进行报账处理,然而依然享有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权益。 当员工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并且经过了明确的工伤认定手续,便可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如果该事故导致部分劳动力受损、失去或者尚未恢复,还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由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伤残待遇。
视情况而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是属于仲裁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而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15天限制。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
工伤赔偿是按税前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内不需交税,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工伤赔偿直接给个人,不是给公司。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项目,直接给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下班回家突发心脏病死亡不能得到工伤赔偿。因为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已经下班回家了显然就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岗位,这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自然也就不能得到工伤赔偿。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