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由质检部门出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
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而制定的办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
建设工程招标签订居间合同的效力认定投标人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居间人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此居间行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
1.写明工程保证金合同委托方及各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建设单位,丙方,根据建设部信息。 2.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 3.具体内容:保证金数额、质量界定,验收标准等。 4.违约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1. 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在规定日期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2.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技术标准。 4.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5.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料
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根据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