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条可以索赔。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属于法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付清证明的写法:首先写明工资付清证明的标题,然后写某某劳动者在本企业期间的所有工资已全部结算并发放给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由员工签名确认及按压指模。最后写明日期。工资付清证明的写法:首先写明工资付清证明的标题,然后写某某劳动者在本企业期间的所有工资已全部结算并发放给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由员工签名确认及按压指模。最后写明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 单位无理拒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协议、离职证明及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社会劳动保障局) 仲裁机关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告知仲裁结果,如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复议。 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一般来说会在1-3年左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自动辞职,当月不发工资,这十五天算作一个自然月。如果劳动者是正常辞职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扣留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离职后工资的结算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或者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追回工资。按照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病假工资根据如下情况计算:(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计算系数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计算公式: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80%(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按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工资;连续工龄二十年以上不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连续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按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五发给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病假工资按照下列规定来计算: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实际的工资数额和计算方式则根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第五十八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