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怀孕期间经协商同意的,可以调岗,但不能降薪。 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且不能降薪。 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劳动,非孕妇意愿不能强行调岗。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女职工因怀孕、分娩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而生育津贴则是指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垫付。
怀孕期间被调岗降薪,女职工可就调岗降薪事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
可以带着医院的证明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支付。
公司倒闭需要对怀孕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公司解散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 2、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怀孕主动离职,工资按照正常算。 若劳动者怀孕期间是被动离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则除了需要支付工资外还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不可以。 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 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