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契约才能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恳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要求发布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可以起诉至法院。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对发布者来讲,就形成一种债。悬赏广告发布者可撤销悬赏广告,但对撤销前已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应履行承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悬赏人应该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 (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 (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 (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它属于要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
刘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在职员工,近日,刘女士所在的刘女士公司不慎丢失一份重要资料,向社会发出告示:只要交回资料,公司即给予5万元报酬。刘女士下班后在回家路上偶然发现了一个被丢弃的手提箱,而里面恰恰是公司丢失的资料。可公司却以刘女士是公司员工,有义务交回资料为由,拒绝兑现承诺。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别人帮助的一种措施。悬赏通告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悬赏通告既有利于查获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发现重大犯罪线索或者追缴涉案财物、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257条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通告应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具体数额。
法律分析:法院发悬赏公告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后一种是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我国《民法典》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做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