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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布悬赏广告,丙提供线索获取悬赏是否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法律顾问 2024-03-06 11:33 标签: 悬赏 提供线索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种认为是单独行为,另一种认为应该理解成合同或者契约行为,后一种是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我国《民法典》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未做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刘世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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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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