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主体不同。 2、理由不同。 3、提起方式不同。 4、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 5、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就是上诉不会加重处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不受此原则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6、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
小额民事诉讼不可以提起抗诉,抗诉必须是由检察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如下: (一)立案审查; (二)决定提出抗诉; (三)制作抗诉书怕; (四)派员出席法庭。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
一审终审可以申诉或者抗诉。 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
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检察官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不应主动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涉及到证据的抗诉案件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具备以下六种情形就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