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
抗辩权的作用: (一)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可以使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此时构成的是抗辩。 根据《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只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无论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先履行抗辩权规定的优点: (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二)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三)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先履行抗辩权规定的不足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如下: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先履行抗辩权是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权益的反映。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为按约定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
有以下三个种类: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