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要求他履行抚养义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在离婚案件中,若无监护权的一方恶意地擅自将子女带走,这是未经法律批准且有悖于保护儿童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如能提供法律判决作为依据,便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保障儿童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
关于婚内抚养协议中对子女监护权归属的确定,其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当涉及到离婚之时,由双方协商签订的具备抚养权归属事项的协议同样具有合法有效性。 在此之前,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内,任何一方都无权自行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抚养职责与监护权利,因为这种行为有违法律法规。
离婚后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是可以的,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
若女方经济状况并不稳定,在此前提条件之下,依旧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对于尚不足两岁的子女,首当其冲是由其生母负责抚养监护,除非生母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传染病,不适宜与子女共处,才得以将抚养权交予父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女方有权请求获得对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与抚养全部权利。 而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周之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女方应当毫无疑问地享有这两名子女的绝对监护权和抚养权。
无论何时,夫妻离婚之后仍拥有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权利。
患有忧郁症的当事人亦可取得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孩子未出生,是不会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等孩子出生后,然后双方在就孩子的抚养进行协商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