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抚养费一般不会判刑。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 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在掌握其有财产的证据后,申请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可以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可以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成年后,父母一般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以下情形除外: (1)子女成年后,仍然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例如无劳动能力、患有精神病等; (2)子女成年后,因读大学都原因,暂时不具有生活来源的,可以主张抚养费到大学毕业。
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起诉: (1)、如果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支付抚养费,不需要起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反悔。离婚协议虽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子女仍可在必要时要求未直接抚养方每月另行支付抚养费。 在调整抚养费时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社会地位等因素。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子女成年后追讨抚养费是合理的。追索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所以子女成年后,对于未成年时拖欠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追索。
可以,但是孩子的成长还需要别的,所以你只给这么多可能不够,不过如果抚养孩子一方没有异议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