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种类、数额; (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有审理该案的法院的院长批准,并且可以延长六个月,同时还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则时间更短,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终结该婚姻无效的案件。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合同的定义是:基于双方民事主体或者多方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达成协商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筑的,因此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不一定是无效的,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
可以撤销。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