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口合同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履约,国内企业作为出口方的应对是: 1、及时通知,应当立刻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方式通知国外买方,并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损害; 2、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行使合同解除权或变更权; 3、协调上下游企业,寻求理解,共渡难关。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
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的处理是防疫期间,如果是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以向银行提出; 经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规定: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
员工因为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回到单位复工,工资的支付是可优先安排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如果时间较长的; 也可引导员工办理事假手续、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事假无需支付工资,协商待岗、劳动合同中止等由双方协商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 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因涉及新冠肺炎而需要治疗、隔离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员工。 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依法向其发放工资,关于工资发放标准;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以及部分地区所发布的规定,隔离期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进行支付; 隔离期后仍需治疗的,则可按照其医疗期的相关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1、因涉及新冠肺炎而需要治疗、隔离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员工。 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依法向其发放工资,关于工资发放标准;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部分地区; 所发布的规定,隔离期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进行支付;隔离期后仍需治疗的,则可按照其医疗期的相关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2、
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隔离期间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仍然具有用工管理权; 此种情况下如员工的工作性质符合在家办公的条件,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也明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隔离期间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仍然具有用工管理权,此种情况下如员工的工作性质符合在家办公的条件,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也明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另外,无论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用人单位复工以后,疫情期间;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如财务人员处于强制隔离期,且用人单位暂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发放; 通常理解,如用人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用人单位复工以后,疫情期间,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如财务人员处于强制隔离期,且用人单位暂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处理发放,通常理解; 如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