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如果请假没有请假条的确可以算旷工。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国庆假期属于正常休假的,不属于旷工的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是否加班是劳动者的自由,不得强迫,为此,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尤其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因此,不加班并不是旷工。
派遣工旷工一天会被扣工资,情形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还有可能被辞退。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除此之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包括以下几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 劳动法上对迟到和旷工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所谓迟到,是指员工比企业规定的出勤时间晚到的行为。如果企业规定员工出勤时间分上、下午时段的,迟到还会分别发生于上、下午上班的开始期间。所谓旷工,是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缺勤行为。 虽然迟到和旷工都是缺勤的具体表现,但一般认为,迟到是因为一些客观因素而导致,是员工过失表现,企业将其纳入轻微违纪情形。而旷工通常是员工主观故意造成的缺勤,违纪程度比较严重。 员工迟到1小时,客观上是缺勤了1小时,但不宜直接视为旷工半天(按标准工时计算,半天为4小时)。如果这样规定操作,明显是不当扩大了员工的违纪情节,加重了员工的违纪责任。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将被受到严重质疑,极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迟到通常是在出勤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发生的。那种出勤时间即将结束才匆匆赶来的员工,也很难认同其为迟到。这个时候将其缺勤认定为旷工(旷工时间按实际缺勤时间论),应当是可行的。
旷工一天的,一般扣除当日的工资,而当日的工资一般是用月工资除以实际的工作天数。所以具体的扣除多少工资,需要结合本人的工资已及当月的工作日来进行确定。
连续旷工的时间,如果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具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连续旷工导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制度的天数,要看具体的各个单位的规定。
旷工多少天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这个需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确定。一般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辞退,并且无需补偿。
旷工被辞退会发工资。旷工被辞退不属于扣除工资的法定事由,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无违法违规行为,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应该全额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