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服从工作安排不算旷工,旷工的标准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所以未按照领导安排工作不属于旷工。劳动法里也没有规定不听从领导安排工作按旷工处理,如果不听领导安排,就当旷工扣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没服从工作安排不算旷工,旷工的标准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所以未按照领导安排工作不属于旷工。劳动法里也没有规定不听从领导安排工作按旷工处理,如果不听领导安排,就当旷工扣工资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中规定处罚办法。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员工只打卡不上班的,公司会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公司可以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递交辞职报告后不去上班算旷工的,没有批下来之前,不去上班都算旷工。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在工作交接中,如果有任何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并要求劳动者依法交接。
《富士康》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1.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4.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6.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7.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8.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 9.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 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因此是不能够扣除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工资的,不可以扣加班工资。 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等等,类似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的违规违反纪律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 3.有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 4.对于旷工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
旷工一天扣出勤3天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也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处理。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 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等等,类似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的违规违反纪律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上过班的工资。 3.有的单位会用其他方式,如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克扣工资。 4.对于旷工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立案处理。
一般来说旷工和请假扣的钱一样,旷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资。但是劳动者无故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劳动者无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