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移交案件到检察院,是会通知当事人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的,一般会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需要做询问笔录;具体流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后需要送交被不起诉人签字确认,并将不予起诉决定书副本送达被害人知晓,最后不予起诉决定书生效。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院不予起诉不服的,可以申诉。
只要检察院不起诉,流程程序没有一般原则违法法律的条件或触碰红线,对于确定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后后续处理方式有: 1、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2、除扣押、冻结。 3、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检察院决定起诉一般只会通知辩护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提起公诉必须具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及被告人在案。
这属于正常情况。 鉴于案件处理进程所需耗费的时间,公安系统将在取保候审期间持续进行侦查工作。 若在此阶段调查所得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成立或案情模糊不明,公安机构可依法撤销案件,亦或是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待案件正式转交给检查机关后,他们还需留出时间对案件进行详尽审查,依据司法程序判断是否应发起公诉。 因此,取保候审已过去五个月却仍无进一步动静,实属正常现象。
案子到检察院要多久才能接到传讯要结合检察院案件量的多少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但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检察院不予起诉不服的,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