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另外,如果是取保候审,理论上最长可达12个月。 实践中,有的地区公安为防止取保后过分拖延,会有内部规定,如非涉众类案件,要求取保候审6个月内移送等。 因此,具体情况要视案件的情况和复杂程度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来决定。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该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撤销案件。
检察院未批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受理公诉案件后 1个月左右 安排开庭。若案件简单且证据充分,最快可能在 7至15天 内开庭。
普通程序案件: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速裁程序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条件,检察院应在10日内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盗窃案件中,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即立即终结,不存在后续的“结案时间”问题。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结案时间点 决定作出即结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检察院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诉讼程序即告终止,案件视为结案。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一般不需要到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所以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后,就不需要到检察院再次办理取保候审了。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具体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