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醉驾可以申请检察院不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简称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的判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来做出。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在特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直接逮捕。 人民检察院具有逮捕审查批准权和自侦案件的逮捕决定权,但实际执行逮捕的职责仍由公安机关承担,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无法自行进行逮捕。换句话说,无论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还是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逮捕,都必须将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文书交予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不会自动解除的,个人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解除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刑事拘留,直接解除;2、案件转段的,公安移送检察院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检察院重新办理;3、判决生效,强制措施也解除了;4、取保候审达到12个月,期限届满的。
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期间打电话通知去,是要配合案件的侦查工作,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公安局移交检查院批捕一般要二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书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醉驾行为中,让检察官考虑不起诉的情况,主要是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即认定醉驾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认定醉驾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情节: 1、血液酒精含量是否符合醉驾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同时各地针对醉驾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80毫克以上一定含量以下的情况,在没有严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不起诉。
并非在30天内必须将刑事案件送至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还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最长拘留三十天就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批捕。 如果不批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人先出来,如果批捕了,人就需要继续关在看守所。
检察院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