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复核是属于审判的阶段,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裁定,如果核准的就会执行死刑; 2、死刑复核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以上; 3、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出来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可以判死刑的年龄是十八周岁至七十五周岁,而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复核可以改判。 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具体如下: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5、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会判死刑。 2、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缓刑四年是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应当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条件的,可以被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不需要到监狱执行刑罚,而是在社区实行社区矫正,四年是指考验期限为四年。四年时间届满后为出现应当到收监的情形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1、死刑可以改为有期徒刑,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是可以的。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