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知识产权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非法人组织需符合的条件: (一)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二)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
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方面的条文: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指自己愿意,按照自己的意思;但自己的这个意思必须贯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方面改变。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民事活动,自然应当遵守自愿原则。
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盈利法人,以及增加特别法人这一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民法总则》第46、47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民通意见》第25条的顺序限制。由于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那么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没有顺序之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46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
新民法总则对胎儿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总则103条规定的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条解读: (一)本条是关于法律渊源的规定,理论上法律渊源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此次民法总则没有将“法理”规定进去是因为考虑到将来还有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 (二)就指导性案例而言,只能参照,不能引用。实务中,法官可以在说理中引用指导性案例,直接引用指导性案例中法官判决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