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维权途径有: 1、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代通金,又叫替代通知期工资,是指劳动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一提前书面通知的义务,则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补偿。
员工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其他。
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以下部门主张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