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老的规定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修订后的条例不再限定为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需注意的是,近期有一种趋势,即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较难认定的情况下,往往不再认定责任,而是只出具事故证明书,将责任认定交由法院来完成。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工伤待遇给付发生争议的处理问题: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2、关系不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3、义务不同。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对以下几种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劳动者无法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扣除工资的要求标准并已率先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的,可视作合理,每月所扣工资必须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辞职并索赔。调岗降薪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法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达到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便采用调岗降薪、外派、安排进修等手段,恶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一下几种解决途径: 1、在发生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情形时,劳动者首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2、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3、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逼迫离职的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通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出具离职证明;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条件: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其他。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