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按劳动者上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
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 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 (7)其他权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发放的保密费不能替代离职后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停止发放经济补偿,并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中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其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