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癌症可以办理退休?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能申请提前退休,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癌症职工,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破裂,跟其他因素无关。如果对方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可能不会判离,第二次可能判离,一般是调解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癌症不是法定离婚理由,但可以提出离婚。但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据此,劳动者符合此情形的,单位可在其医疗期满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方是癌症患者,另一方也能离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职工癌症晚期,非职业病引起的,申请病假时公司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属于职业病引起的,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公司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癌症不可以办理残疾证,癌症仅是重大疾病(或一般疾病)类。 不算伤残类疾病。 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然后由残联盖章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公司员工得癌症,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一定期限的医疗期,且不能直接辞退员工。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员工癌症晚期,公司可以批准医疗期供员工看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安排的新工作的,可以无过失性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