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政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是我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纪依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党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里强调的是集体责任。但党委作为一个集体人格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其承担的职责通过党委组成人员来行使。 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不同的检测由不同的机关负责。 根据我国《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 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签证、公证及其它有关事项的单位。这 些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进行监督:(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3)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根据法律规定,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区人大代表的职责有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3.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方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方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履行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4.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研究、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