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不能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020年10月12日,小李进入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和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是每个月11000元。2021年9月10日,公司口头通知小李要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9月15日,小李同意和公司达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书》。协议上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小李支付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尚未支付的薪资共计15,686元以及离职补偿金11000元。协议签订后,公司到现在只向小李支付10000元。
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
离职补偿金是否要交个税看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不需要交个税。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的,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半年,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补偿。
公司搬迁到异地,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搬迁的,员工不去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规定的被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员工离职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追讨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