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是体罚学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文规定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虐童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老师摔学生手机算犯法,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
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学生的人身权是学生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国家除了为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兼职老师突然离职是否扣工资,要看协议规定。 如果兼职老师是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的离职,就不会被扣工资。如若不是,则要看协议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
老师变相体罚学生的解决方法: 1、家长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暴打学生是违法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规定: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 3、老师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不合法。《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