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范围有: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这样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首先,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如果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其次,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后,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追缴不一定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中都有追缴。如果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后进行追缴处罚的,则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六、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