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超过2年不追究。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被行政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河南省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下面条件的组织行政处罚。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当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凿且具备了法定的依据,对于普通公民处以不超过二百元人民币,对法人或其他合法团体施加的罚款或警告处罚金额不超过三千元人民币时,即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将在现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判定,应向受罚者展示执法证件,同时填写预先设置好格式和编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现场立即交付给相关当事人。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