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 2、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
工商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只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是属于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消防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也就是就是同样的情况应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应不同对待。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依照属地管辖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出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没有犯罪记录,基本上只会计入个人户籍档案,不影响办理出国签证。只要过了行政拘留期,就可以通过海关,不会对申请出国留学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