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1、要约须由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需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提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要约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送达并不一定要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的存续期限。
广告算要约的条件: 1、要约人必须为具有缔约能力的相对人; 2、要约人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即要约人期望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 3、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人必须以明示作出要约。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要约人撤销要约;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含义不同、设立的权利义务不同。单方允诺是一方向他人作出某种义务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允诺成立。而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他人接受的,发出承诺的,合同就成立。
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
是的,满足条件下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