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等。
先立案还是先保全都是可以的,保全分为诉讼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 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房产析产诉讼的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强拆诉讼时效为6个月。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核心法律规则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规定,借贷纠纷的审理遵循以下规则: 举证责任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主张还款需要举证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成立。 仅持债权凭证的审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借贷关系成立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借贷关系生效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条可证明合意),还需要实际完成款项交付才成立。
1、整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2、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直接约定管辖。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3、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4、准备开庭。
打官司一般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需要财产保全的则需要交保全费。打官司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承担诉讼费用。 一、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逾期不还款可能会被起诉。 1、首先银行多次催款后,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接到银行的诉讼请求后,法院会主动调查事实真相,一旦确认的确长期欠款未还,法院会向银行索要个人信息; 3、银行整理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审批,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后,一般会在7日内审批,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件。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