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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效力是

合同纠纷 2020-08-18 21:28 标签: 质押合同 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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