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配偶的父母有赡养义务,配偶的父母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子女的配偶,对其尽赡养义务。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孙子一般是可以拒绝赡养爷爷奶奶的,但如果在其爷爷奶奶的子女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则不可以拒绝。当爷爷奶奶的子女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其孙子就是爷爷奶奶的法定赡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在具有负担能力时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赡养。
后妈不一定需要赡养。如果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不需要赡养继父母。
领养子女有义务赡养离婚爸妈。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无期限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形成子女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除非收养关系解除。
瞻养和赡养有区别是:每个人都会逐渐衰老,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 瞻仰的拼音是zhān yǎng,指怀着崇高的敬意、严肃而恭敬地看着某人或某物。和赡养是两个语义完全不同的动词。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依旧享有继承权,只是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赡养人口,是指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老人,如果没有这样的老人需要赡养,那就不要填,这与家庭人口是两码事。 赡养人口数应填写:户内的成年人员,未成年人不能成为赡养义务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父亲死亡孙子在一定情况下是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没有有赡养爷爷的义务。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就应当承担赡养爷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