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继母不一定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只要继子女和继母之间没有构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继子女就无需履行对继母的赡养义务。
入赘后不可以不再赡养自己的父母。入赘是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但是入赘并不代表父母子女关系的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不附带条件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侄儿并不是大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侄儿赡养大伯的,双方应当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据此,侄儿可以继承大伯的遗产。 1、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遗赠抚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取消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有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
亲生父母将孩子送人,孩子成年后没有赡养的义务。亲生父母将孩子送养后,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法律规定,那么孩子成年后,对养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那么孩子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解除,孩子成年后,对亲生父母不再具有赡养的义务。
父亲死亡孙子在一定情况下是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的。《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孙子有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父亲死亡,由于叔叔还在世,若其也具有赡养能力,应当由叔叔单独承担赡养义务;2、如果叔叔也死亡,或者叔叔无力赡养,那孙子就应当赡养爷爷奶奶。什么情况下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成年姐弟间一般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根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